國家版權局日前在京舉辦《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宣傳貫徹座談會。國家版權局政策法制司司長王自強在座談會上指出,該《辦法》已經(jīng)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遲到的正義,十二年磨一劍。”出版社代表也出席了會議,表態(tài)將堅持貫徹規(guī)定。
按照該《辦法》,教科書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標準為每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制品教科書中使用已有錄音制品每首50元。教科書匯編者應當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nèi)每年向著作權人支付一次報酬。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湯兆志表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該項規(guī)定只適用于12月1日以后,歷史遺留問題希望集體管理機構(gòu)能夠與出版社協(xié)商解決。 (北青)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艾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