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報道,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對本地區(qū)開展的出版推薦活動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規(guī)范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
據悉,主管部門發(fā)布此通知的原因是近年來“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單位隨意開展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一些推薦活動標準不夠科學,程序不夠規(guī)范,推介作品質量良莠不齊,社會影響不好”,通知中明確指出:所謂“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是指在全國(及行業(yè))范圍內開展的冠以“全國”、“中國”、“國家”、“中華”或類似名稱的出版物推薦、出版物排行榜以及出版人物、機構推薦或排名等形式的活動。
按照通知要求,這樣的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須由具有相應條件和資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協(xié)會組織舉辦,如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以及中國出版協(xié)會等全國性出版行業(yè)協(xié)會,其他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可在本行業(yè)系統(tǒng)內開展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新聞媒體和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則仍可以“本單位名義”開展出版推薦活動,但不得冠以全國性名稱。通知還強調指出:“任何新聞媒體、互聯(lián)網站、企事業(yè)單位不得以各類大賽、評比、表彰等形式變相舉辦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
此外,凡是要開展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的,都需通過主管部門提前向中宣部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推薦活動的章程、實施細則等內容。開展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的單位還要合理設置推薦活動數(shù)量,科學設定推薦范圍、名額,除中央和國家機關出版職能部門外,每個單位每年開展全國性推薦活動的數(shù)量原則上只能有一項。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定期對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要嚴肅查處。
據相關人士分析,每年的年底年初都是各類薦書榜單頻發(fā)之時,該通知在此時出臺可以說是應時而動,比如前不久剛剛有幾家網站陸續(xù)舉辦了2015年度十大好書評選頒獎之類的活動,其中有的只是冠名以“華文好書評選”,應該沒有什么問題,而有的則名為“中國好書榜”,這就屬于規(guī)范范圍之內了。另據通知要求,對管理混亂、問題突出、社會影響不好的出版推薦活動,要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更改無效的,取消舉辦資格;對不具備資格擅自舉辦的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均不得進行宣傳報道和內容鏈接。
至于何為“管理混亂、問題突出、社會影響不好的出版推薦活動”,按照通知所說,應該是具有“趨利媚俗”傾向的,尤其需注意的是“所有出版推薦活動一律不得向被推薦單位和個人收取報名費、參評費和任何形式的贊助”,活動應堅持“價值導向、專家意見、市場表現(xiàn)、群眾口碑、質量標準相統(tǒng)一”的原則。通知強調要加強相應的媒體輿論監(jiān)督,對違規(guī)舉辦的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和推薦中的不正之風,都要及時給予曝光、批評。 (北青)
來源:泉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思喆